關于開展2014年高校畢業生優秀創業項目資助申報評審工作的通知
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高校畢業生優秀創業項目資助的申報評審辦法〉的通知》(粵人社規〔2013〕5號)規定,今年我省繼續遴選資助一批高校畢業生創業項目。現就開展2014年高校畢業生優秀創業項目資助申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申請人和申報項目條件
項目申請人和申報項目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條件。
1、申請人為廣東省行政區域內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或畢業后三年內畢業生。以團隊形式創業的,創業團隊核心成員須同時符合這一條件。
2、申請人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創辦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并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作為經營者從事個體經營。
3、申請人或創業團隊核心成員在創辦的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中出資總額不低于注冊資本或投資額的30%。
4、申請人未獲本辦法規定的優秀創業項目資助。
(二)申報項目條件。
1、項目符合國家和廣東省產業導向,具有較好的開發價值,發展前景良好;吸納就業人數較多、創業帶動就業的社會效益良好。
2、已按規定在廣東省內辦理注冊登記、稅務登記等手續,依法與聘用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
3、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符合第一款規定的申請人條件。
4、有固定的營業場所。管理團隊能力較強,有較為健全的財務及內部管理制度。
5、未獲本辦法規定的優秀創業項目資助。
二、申報材料
(一)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優秀創業項目申報表(附件1)。
(二)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優秀創業項目申報書(附件2)。
(三)申請人(屬團隊創業的包括團隊其他核心成員)簡歷。
(四)申請人身份證和畢業證(畢業學年在校生提供學校證明材料和學生證)復印件。
(五)企業、民辦非企業法人或個體工商戶的注冊登記證書和稅務登記證、申請人出資證明復印件。
(六)員工花名冊、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繳納社會保險證明等材料。
申請人可自行提供與申請項目相關的其它證明材料。
其中,第(一)、(二)、(三)項須同時提交電子文檔;第(四)、(五)項須同時將證照及證明原件交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對。
三、申報程序
(一)在省級注冊登記部門注冊登記的申請人。申請人于9月30日前直接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申報。申報材料包括:
1、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優秀創業項目申報匯總表(附件3);
2、本通知“二、申報材料”所要求的材料。
(二)在地市級以下(含地市級)注冊登記部門注冊登記的申請人。
1、資料提交。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于2014年9月22日前向項目注冊登記地所在縣(市、區)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報并按要求提供有關材料。
畢業學年在校高校大學生可向高校就業指導部門提交申報材料,由各高校統一向所在地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推薦報送。
各縣(市、區)和高校材料應于9月26日前報所在地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2、審核推薦。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本地區(含轄區內高校)申報的項目進行資格審核,并于9月30日前將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推薦函、符合條件創業項目的申報材料及《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優秀創業項目申報匯總表》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四、評審程序
(一)項目評審。優秀創業項目評審委員會專家組對項目材料進行書面評審,并根據需要舉行現場答辯和實地考察。評審要素包括申報項目的經營業務、創新能力、市場前景、發展戰略、組織管理、財務狀況、風險承受力、帶動就業等情況(附件4)。
(二)確定擬資助名單。評審委員會專家組根據評審情況,確定擬資助優秀創業項目名單和資助金額。
(三)項目名單公示。對擬資助優秀創業項目名單,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在廳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四)資金撥付。對公示無異議的擬資助優秀創業項目,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規定分別撥付5-20萬元資助資金。
五、有關要求
(一)開展高校畢業生創業項目省級資助申報評審工作,是扶持高校畢業生實現就業創業的重要內容,關系創業畢業生的切身利益。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各高校要認真做好宣傳動員工作,廣泛征集、及時審核推薦高校畢業生創業項目,并按時按要求報送有關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請人對申報項目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在申報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資助資金的,一經查實,取消資格,追回已撥付的資助資金,并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
(三)資助資金應用于與項目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受資助對象從接受資助起三年內,按年度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報送資助資金使用和項目進展情況,接受并配合有關部門對創業項目資助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聯 系 人:張 琦,黃維力
聯系電話:020-83177824,83332790
傳真電話:020-83377615
電子郵箱:gdjycj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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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201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