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應屆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到博羅縣直中小微企業就業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
博人社﹝2014﹞446號
縣直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粵府辦[2014]37號)和市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轉發省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惠財社[2014]159號)精神,現就應屆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到博羅縣直中小微企業就業補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及條件
到博羅縣直中小微企業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含6個月)的應屆高校畢業生,本人可申請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補貼。
以上所稱應屆高校畢業生是指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1年內人員。博羅縣直中小微企業是指縣政府直屬單位主辦的中小微企業和其他已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用工備案的中小微企業。中小微企業劃型標準按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
二、補貼標準
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補貼標準為2000元/人(每位符合條件的人員只能享受一次補貼,不得重復申請)。
三、辦理程序
(一)申請補貼應提交的資料
1、《高校畢業生到博羅縣直中小微企業就業補貼審批表》一份(見附件);
2、身份證、畢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登記就業);
3、勞動合同書;
4、稅務(或社保)部門出具的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情況證明;
5、本人的銀行存折或銀行卡(博羅農商銀行開戶)的復印件(用于發放補貼資金);
6、如就業企業為農林牧漁業、建筑業、房地產開發經營等企業的,另需提交會計師(或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并加蓋企業公章(可只復印審計報告的封面及營業收入和資產總額內容的所在頁)。
以上第2、3項材料查原件交復印件各一份。
(二)審批辦法
申請人將申請材料交企業出具意見后,送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企業可以統一代辦),再由縣財政部門核定撥款。
四、其他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印發<惠州市中小微企業招用應屆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一次性補貼辦法>的通知》(惠市人社[2013]208號)不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