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執行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等五部門轉發《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函[2015]1076號)和市財政局、市發展和改革局《轉發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惠財綜[2015]6號)等文件精神,經與縣財政部門協調,博羅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對預繳2015年1月1日以后的人事代理費進行退費。現將具體事項通告如下:
一、退費對象
在博羅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辦理了人事代理,且人事代理費已預繳至2015年1月1日以后的個人。
二、計費標準
按照原繳費標準每人每年300元退費;預交半年的,按照原繳費標準150元退費;不足半年的按照每人每個月30元計算退費,當月預繳費時間超過15天的按1個月計算,不足15天的不計。
三、退費流程
1.退費所需材料。憑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涉及退費的原繳費發票、本人銀行卡復印件到博羅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辦理退費手續。如繳費發票原件或銀聯刷卡電子發票遺失的,需由本人書面寫遺失聲明,并提供人事代理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如委托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委托書和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2、退費方式。辦理退費手續后,由博羅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將款項退回個人賬戶。
四、受理期限
2015年11月12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逾期不再辦理。
辦公時間: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
五、受理地點
惠州市博羅縣義和大小塘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801。
六、咨詢電話
0752-6291860
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