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廣鑫通貨運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吳倫銓):
本委受理歐陽順與你公司因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3〕1058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委已作缺席裁決,裁決如下:一、確認申請人歐陽順與你公司自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3月28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二、你公司須向申請人歐陽順支付工資11797.20元、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賠償金8000元,以上合計19797.20元。三、駁回申請人歐陽順的其他仲裁請求。
因無法與你公司取得聯系,通過直接等方式無法送達,且經EMS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專遞郵寄仲裁裁決書被退回,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在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告向你公司送達博勞人仲案字〔2023〕1058號仲裁裁決書。請你公司前來本委(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羅陽街道辦義和大小塘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4樓)勞動人事仲裁事務中心辦公室領取仲裁裁決書。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視為送達。
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日
附注:
公告張貼時間: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日
公告地址:惠州市博羅縣龍溪街道夏寮村大華國際公寓右手第一間門面一樓(住宅)
聯系電話:0752-6632518
公告網址:博羅縣政府信息網人社局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