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漢隆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輝將):
本委受理李娜訴你單位因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3〕1594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委已作缺席裁決。裁決如下:一、由你單位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一次性支付李娜2022年8月至9月的剩余工資5000元、經濟補償金11791元,共計16791元。二、準許李娜撤回第3項仲裁請求。
因無法聯系你單位簽收仲裁裁決書,后于2023年10月25日通過EMS勞動仲裁專遞將仲裁裁決書郵寄到你單位工商注冊地址被退回,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博勞人仲案字[2023]1594號)。請你單位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內來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勞動力中心市場大樓(博羅大道西326)4樓403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事務中心辦公室領取仲裁裁決書,在公告期內領取的,以領取之日為送達時間,逾期不來領取,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日
附注:
公告粘貼時間: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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