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市輝鑫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振金):
本委受理 曹凱 訴你單位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3〕2385號)。申請人曹凱請求確認與你單位于2023年10月7日解除勞動關系;請求你單位支付其一次性傷殘補助金57115.8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2692.4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0769.6元、停工留薪期工資31731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800元、住院護理費2700元,以上各項合計156808.8元。
因無法聯系你單位簽收法律文書,且通過EMS勞動人事仲裁專遞也無法送達。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答辯通知書、仲裁申請書副本及開庭通知書等法律文書。現定于2023年12月25日上午9點在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勞動力中心市場大樓(博羅大道西326)四樓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開庭,無正當理由不到庭,將缺席審理。
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附:
公告張貼時間: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公告網址:博羅縣政府信息網人社局頻道。
聯系電話:0752-663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