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潤景電子有限公司:
我局依法查處你單位拖欠員工工資一案,因無法直接送達,現依照《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向你公告送達《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決定書》(博人社監字〔2023〕第034號)。經查實,你單位拖欠朱雪芹等11名員工2022年12月份工資共17699元;朱雪芹等10名員工2023年1至2月份工資共22291元;朱雪芹等8名員工2023年3月份工資共11076元;朱雪芹等5名員工2023年4月份工資共2272元;朱雪芹等5名員工2023年5月份工資共6512元;朱雪芹等4名員工2023年6月份工資共2252元,以上合計工資62102元。已構成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
以上事實有《惠州市潤景電子有限公司未發員工工資表》、《調查(詢問)筆錄》、《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博人社監字〔2023〕第077號)等證據證明。
你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條的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六條規定。我局給予下列行政處理:
1、責令惠州市潤景電子有限公司足額支付朱雪芹等11名員工2022年12月份工資共17699元;朱雪芹等10名員工2023年1至2月份工資共22291元;朱雪芹等8名員工2023年3月份工資共11076元;朱雪芹等5名員工2023年4月份工資共2272元;朱雪芹等5名員工2023年5月份工資共6512元;朱雪芹等4名員工2023年6月份工資共2252元,以上合計工資62102元。
2、責令惠州市潤景電子有限公司按照應付金額62102元百分之五十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31051元賠償金。
你單位應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履行完畢。逾期不履行本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不服本決定,可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