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合駿勞務派遣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負責人胡江):
本委受理柯金華、黃鴻祿訴你單位因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3〕1411-1412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委已作缺席裁決。裁決如下:由你單位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一次性支付柯金華2023年4月份工資5598.19元、5月份工資4878.19元,共計10477.38元。由你單位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一次性支付黃鴻祿2023年4月份工資5005.69元、5月份工資4878.19元,共計9883.88元。
因無法聯系你單位簽收仲裁裁決書,后于2023年11月2日通過EMS勞動仲裁專遞將仲裁裁決書郵寄到你單位工商注冊地址被退回,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博勞人仲案字[2023]1411-1412號)。請你單位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內來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勞動力中心市場大樓(博羅大道西326)4樓403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事務中心辦公室領取仲裁裁決書,在公告期內領取的,以領取之日為送達時間,逾期不來領取,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注:
公告網址:博羅縣政府信息網人社局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