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文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小文):
本委受理 潘群珍 訴你單位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3〕2203號),本委定于2023年11月22日進行公開開庭審理,申請人潘群珍于2023年10月12日收到本委送達受理通知書、開庭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仲裁文書后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仲裁活動。本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仲裁決定書》視為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
因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系,后通過EMS勞動仲裁專遞將仲裁決定書郵寄到你單位工商注冊地址被退回,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決定書(博勞人仲案字[2023]2203號)。你單位可到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勞動力中心市場大樓(博羅大道西326)4樓403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領取仲裁決定書,在公告期內領取的,以領取之日為送達時間,逾期不來領取,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公告張貼時間: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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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0752-663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