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綠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俊華):
本委受理溫玉虹、單隆亮、姚順祥等10人訴你單位因工資、經濟補償金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3〕2418-2427號),你單位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委已作缺席裁決。裁決如下:由被申請人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一次性向共同申請人支付在職期間的工資共計238298.61元、經濟補償金共計136070.68元,以上合計374369.29元。
因無法聯系你公司簽收法律文書,通過直接等方式也無法送達。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在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向你單位布告送達仲裁裁決書(博勞人仲案字[2023]2418-2427號)。請你單位前來本委(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4樓403室)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事務中心辦公室領取仲裁裁決書。本布告自張貼之次日起,視為送達。
特此布告。
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附注:
布告張貼時間: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布告地址:博羅縣園洲鎮白馬圍村過海工業區。
公告網址:博羅縣政府信息網人社局頻道。
聯系電話:0752-663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