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和興機制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馬秋紅):
本委受理曹小平訴你們單位因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4〕110號),申請人曹小平請求你公司支付申請人醫療費12074.42元、停工留薪期工資105000元、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2800元、護理費6000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25000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60000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65000元、交通費及住宿費5000元、鑒定費300元,以上合計581174.42元。
因無法直接送達,且通過EMS勞動人事仲裁專遞等方式也無法送達,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向你公司公告送達答辯通知書、仲裁申請書副本及開庭通知書等法律文書。現定于2024年1月30日上午9時在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開庭審理,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將作缺席裁決。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聯系電話:0752-6632518。
公告網址:博羅縣政府信息網人社局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