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海鵬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波):
本委受理韓成偉訴你們單位因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3〕2198號),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本委已作缺席裁決。裁決如下:一、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2023年4月25日解除勞動關系。二、由被申請人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一次性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90225元、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20050元、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80200元、停工留薪期工資120300元、住院期間護理費4950元、勞動能力鑒定費300元,共計316025元。三、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因無法直接送達,后通過EMS勞動仲裁專遞將裁決書郵寄到你單位工商注冊地址被退回,現(xiàn)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裁決書(博勞人仲案字[2023]2198號)。你單位可到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勞動力中心市場大樓(博羅大道西326)4樓403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領取仲裁裁決書,在公告期內領取的,以領取之日為送達時間,逾期不來領取,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
附注:
聯(lián)系電話:0752-6632518。
公告網(wǎng)址:博羅縣政府信息網(wǎng)人社局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