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佳尚展示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前國):
本委受理陳永祥訴你單位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3〕2299號),你單位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委已作缺席裁決。裁決:你單位須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支付陳永祥2023年5月20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間工資差額5300元。
因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系,后通過EMS勞動仲裁專遞將裁決書郵寄到你單位工商注冊地址被退回,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裁決書(博勞人仲案字[2023]2299號)。你單位可到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勞動力中心市場大樓(博羅大道西326)4樓403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領取仲裁裁決書,在公告期內領取的,以領取之日為送達時間,逾期不來領取,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公告地址:博羅縣石灣鎮滘嚇馬屋村。
公告網址:博羅縣政府信息網人社局頻道。
聯系電話:0752-663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