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名佳服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俊華):
本委受理楊玉波、張立香、肖懷偉等11人訴你單位因工資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3〕2751-2761號),你單位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委已作缺席裁決。裁決如下:由被申請人在本裁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向11位申請人支付2023年2月份至10月份期間工資差額共164605元。
因無法聯系你公司簽收法律文書,通過直接等方式也無法送達。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在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向你單位布告送達仲裁裁決書(博勞人仲案字[2023]2751-2761號)。請你單位前來本委(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4樓403室)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事務中心辦公室領取仲裁裁決書。本布告自張貼之次日起,視為送達。
特此布告。
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附注:
布告地址:博羅縣園洲鎮上南管理區十八米路。
公告網址:博羅縣政府信息網人社局頻道。
聯系電話:0752-663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