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城區寶之尊餐飲店(經營者黃寶珠):
本委受理吳旭燁訴你單位及博羅縣尊寶餐廳因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4〕250號),申請人吳旭燁請求與博羅縣尊寶餐廳自2022年11月7日至2023年10月31日存在勞動關系,請求裁決博羅縣尊寶餐廳向吳旭燁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薪資差額41010.5元,請求裁決博羅縣尊寶餐廳向吳旭燁支付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9月10日應發薪資41010.5元,請求裁決博羅縣尊寶餐廳承擔主要責任,你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因無法聯系你公司簽收法律文書,通過EMS勞動人事仲裁專遞方式郵寄拒收后,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向你公司公告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答辯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通知書等仲裁文書。現定于2024年3月6日上午9時在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開庭審理,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本委將作缺席裁決。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附注:
聯系電話:0752-6632518。
公告網址:博羅縣政府信息網人社局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