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瑞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長洪):
本委受理洪宇訴你公司及海南宏基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3〕2245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委已作缺席裁決。裁決如下:一、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一于2023年9月19日起解除勞動關系。二、由被申請人一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一次性支付申請人復查醫療費115元、停工留薪期工資42308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84616元及住院護理費12400元,合計129439元。三、駁回申請人其他仲裁請求。
因無法直接送達,后通過EMS勞動仲裁專遞將裁決書郵寄到你單位工商注冊地址被退回,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裁決書(博勞人仲案字[2023]2245號)。你單位可到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勞動力中心市場大樓(博羅大道西326)4樓403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領取仲裁裁決書,在公告期內領取的,以領取之日為送達時間,逾期不來領取,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注:
聯系電話:0752-6632518。
公告網址:博羅縣政府信息網人社局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