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中建基礎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凱):
本委受理袁明松訴你單位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3〕2063號),你單位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委已作缺席裁決。裁決如下:你單位須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一次性支付袁明松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25日期間的工資68000元;駁回袁明松的其他仲裁請求。
因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系,后通過EMS勞動仲裁專遞將裁決書郵寄到你單位工商注冊地址被退回,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裁決書(博勞人仲案字[2023]2063號)。你單位可到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勞動力中心市場大樓(博羅大道西326)4樓403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領取仲裁裁決書,在公告期內領取的,以領取之日為送達時間,逾期不來領取,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公告網址:博羅縣政府信息網人社局頻道。
聯系電話:0752-663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