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云徽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林武):
本委受理劉建忠訴你單位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3〕1943號),你單位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委已作缺席裁決。裁決如下:你單位與申請人于2023年8月8日解除勞動關系并須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一次性支付劉建忠停工留薪期工資6612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42105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6015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24060元、醫療費差額250.64元、勞動能力鑒定費300元,以上合計79342.6元。
因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系,后通過EMS勞動仲裁專遞將裁決書郵寄到你單位工商注冊地址被退回,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裁決書(博勞人仲案字[2023]1943號)。你單位可到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勞動力中心市場大樓(博羅大道西326)4樓403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領取仲裁裁決書,在公告期內領取的,以領取之日為送達時間,逾期不來領取,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公告網址:博羅縣政府信息網人社局頻道。
聯系電話:0752-663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