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順通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夏賜源):
本委受理 張樂 訴你單位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3〕2154號),你單位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委已作缺席裁決。裁決如下:駁回張樂全部仲裁請求。
因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系,通過EMS勞動仲裁專遞將仲裁裁決書郵寄到你單位工商注冊地址被退回,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博勞人仲案字[2023]2154號)。你單位可到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勞動力中心市場大樓(博羅大道西326)4樓403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領取仲裁裁決書,在公告期內領取的,以領取之日為送達時間,逾期不來領取,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
公告張貼時間: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
公告網址:博羅縣政府信息網人社局頻道。
公告地址:惠州市博羅縣石灣鎮建設東路南側皇龍灣6棟一樓9號鋪。
聯系電話:0752-663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