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中邦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太輝):
本委受理 詹惠玲 訴你單位因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4〕695號),申請人詹惠玲請求確認與你司自2021年12月2日至2023年12月5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并要求你司支付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5日期間工資98209.68元、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5日期間伙食補助8496.77元、報銷墊付費用2500元、被迫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18750元,合計127956.45元。
因無法與你取得聯系,后通過EMS勞動仲裁專遞將法律文書郵寄到你單位工商注冊地址被退回,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向你公告送達答辯通知書、仲裁申請書副本及開庭通知書等法律文書。現定于2024年5月10日上午9時在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開庭審理,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將作缺席裁決。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
公告張貼時間: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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