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青韻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吳尚曉):
本委受理溫雯琪、方少桃訴你單位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4〕800、801號)。800號申請人溫雯琪請求你單位支付2023年11月工資3088元、12月工資7100元、2024年1月1日至7日工資1310元、賠償雙倍工資22996元。801號申請人方少桃請求你單位支付2023年10月1日至10月29日工資2221元、賠償雙倍工資4442元。
因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系,且通過EMS勞動人事仲裁專遞也無法送達。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答辯通知書、仲裁申請書副本及開庭通知書等法律文書。現定于2024年5月24日上午9點在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勞動力中心市場大樓(博羅大道西326)四樓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開庭,無正當理由不到庭,將缺席審理。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附注:
公告網址:博羅縣政府信息網人社局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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