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華燦電子塑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祖華):
本委受理陳燕燕、高丹訴你單位和惠州市宏帝電子塑膠有限公司、惠州市熙誠塑膠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3〕2628、2629號),你單位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委已作缺席裁決。裁決如下:你單位須在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向申請人陳燕燕一次性支付2021年7月、2021年11月工資差額3000元,向申請人高丹支付2021年5月、2021年7月、2021年8月、2021年11月份工資差額共計24471元。
因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系,后通過EMS勞動仲裁專遞將裁決書郵寄到你單位工商注冊地址被退回,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裁決書(博勞人仲案字[2023]2628、2629號)。你單位可到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勞動力中心市場大樓(博羅大道西326)4樓403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領取仲裁裁決書,在公告期內領取的,以領取之日為送達時間,逾期不來領取,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附注:
公告地址:博羅縣石灣鎮湖山村湖山科技園一區A棟。
公告網址:博羅縣政府信息網人社局頻道。
聯系電話:0752-663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