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高寶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燕燕):
本委受理 卜振華 訴你單位與惠州市高寶食品有限公司因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4〕1160號),申請人卜振華請求你司與惠州市高寶食品有限公司共同支付經濟補償金84000元。
因聯系你公司拒絕來簽收,后通過EMS勞動仲裁專遞郵寄相關材料到你單位工商注冊地址被退回,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向你公告送達答辯通知書、仲裁申請書副本及開庭通知書等法律文書。現定于2024年6月29日上午9時在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開庭審理,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將作缺席裁決。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公告張貼時間: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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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網址:博羅縣政府信息網人社局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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