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遠鋒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麗平):
本委受理殷惠容訴你單位因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3〕2634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委已作缺席裁決。裁決如下:一、確認殷惠容與你單位在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二、由你單位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一次性支付殷惠容2023年5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工資7500元、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間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12083元。以上裁決金額共計19583元。
因無法聯系你單位簽收仲裁裁決書,通過EMS勞動仲裁專遞將仲裁裁決書郵寄到你單位工商注冊地址被退回,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博勞人仲案字[2023]2634號)。你單位可到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勞動力中心市場大樓(博羅大道西326)4樓403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事務中心辦公室領取仲裁裁決書,在公告期內領取的,以領取之日為送達時間,逾期不來領取,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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