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隍家裝飾設計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云超):
本委受理 馮小蘭 訴你單位因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3〕2253號),你單位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委已作缺席裁決。裁決:確認你單位與申請人馮小蘭自2022年11月7日至2023年9月20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你單位需向申請人馮小蘭支付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期間惠州市最低工資標準差額2833元、2023年7月至9月期間工資11957元、2022年12月至2023年9月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22530元、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2360元,合計39680元。
因無法聯系你單位,后通過EMS勞動仲裁專遞將裁決書郵寄到你單位工商注冊地址被退回,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裁決書(博勞人仲案字[2023]2253號)。你單位可到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勞動力中心市場大樓(博羅大道西326)4樓403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事務中心領取仲裁裁決書,在公告期內領取的,以領取之日為送達時間,逾期不來領取,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公告張貼時間: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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