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萬誠圖文廣告設計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聶晨陽):
本委受理余燕燕與你單位因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4〕973號),申請人余燕燕請求你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22800元。
因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系,且通過直接等方式無法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答辯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通知書等仲裁文書,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向你公司公告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答辯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通知書等仲裁文書。現定于2024年6月12日上午09時在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開庭審理,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本委將作缺席裁決。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注:
公告張貼時間: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公告張貼地址:博羅縣羅陽街道辦博新路段榕城華庭21棟(翠苑閣)1層06-07商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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