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鴻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寬祥):
本委受理侯永光訴你們單位及深圳東海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因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4〕399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委已作缺席裁決。裁決如下:一、確認申請人與你公司自2021年5月4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二、駁回申請人其他仲裁請求。
因無法直接送達,后通過EMS勞動仲裁專遞將裁決書郵寄到你單位工商注冊地址被退回,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裁決書(博勞人仲案字[2024]189-191號)。你單位可到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勞動力中心市場大樓(博羅大道西326)4樓403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領取仲裁裁決書,在公告期內領取的,以領取之日為送達時間,逾期不來領取,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注:
聯系電話:0752-6632518。
公告網址:博羅縣政府信息網人社局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