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澤世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學菊):
本委受理范家權訴你公司因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3〕2428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委已作缺席裁決,裁決如下:由被申請人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4000元、2023年9月16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4000元。以上合計:8000元。
因無法與你公司取得聯系,通過直接等方式無法送達,且經EMS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專遞郵寄仲裁裁決書被退回,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在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告向你公司送達博勞人仲案字〔2023〕2428號仲裁裁決書。請你公司前來本委(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羅陽街道辦義和大小塘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4樓)勞動人事仲裁事務中心辦公室領取仲裁裁決書。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視為送達。
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附注:
公告網址:博羅縣政府信息網人社局頻道。
聯系電話:0752-663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