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富揚家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洪傳武):
本委受理陳科君訴你單位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4〕33號),你單位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委已作缺席裁決。裁決如下:你單位須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向申請人陳科君支付2022年7月、8月期間工資11420元、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5066.25元,以上合計16486.25元;駁回申請人陳科君的其他仲裁請求。
因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系,且通過直接等方式也無法送達。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裁決書(博勞人仲案字[2024]33號)。你單位可到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勞動力中心市場大樓(博羅大道西326)4樓403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領取仲裁裁決書,在公告期內領取的,以領取之日為送達時間,逾期不來領取,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附注:
公告網址:博羅縣政府信息網人社局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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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0752-663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