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羅縣園洲鎮家裝家用電器商店(法定代表人潘春榮):
本委受理王星與你單位因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4〕1253號),申請人王星請求確認與你單位自2023年5月16日至2024年1月15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請求你單位支付拖欠工資13500元、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44500元、加班工資31494.25元、經濟補償金7000元,以上仲裁請求金額共計96494.25元。
因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系,且通過直接等方式無法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答辯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通知書等仲裁文書,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向你公司公告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答辯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通知書等仲裁文書。現定于2024年7月9日下午3時在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開庭審理,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本委將作缺席裁決。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注:
公告張貼時間: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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