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羅縣石灣鎮耀格電線廠(經營者姓名:沈國華):
本委受理 王澤剛 訴你單位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4〕75號),你單位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委已作缺席裁決。裁決如下:一、由你單位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向王澤剛支付2022年10月份工資4450元;二、駁回王澤剛其它仲裁請求。
因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系,通過EMS勞動仲裁專遞將仲裁裁決書郵寄到你單位工商注冊地址被退回,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博勞人仲案字[2024]75號)。請你單位到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勞動力中心市場大樓(博羅大道西326)4樓403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事務中心領取仲裁裁決書,在公告期內領取的,以領取之日為送達時間,逾期不來領取,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公告張貼時間: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公告網址:博羅縣政府信息網人社局頻道。
公告地址:惠州市博羅縣石灣鎮鐵場村帥安小組工業園江貝園街道78號。
聯系電話:0752-663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