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鼎力鋼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經華):
本委受理孫國群訴你單位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3〕2514號),你單位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委已作缺席裁決。裁決如下:一、確認申請人孫國群與你司自2023年8月1日起解除勞動關系;二、你司須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七日內支付申請人孫國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82357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33796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26735元、停工留薪期工資89844元、工傷治療費10574.59元、護理費12600元、伙食補助費4200元,合計360106.59元。
因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系,且通過直接等方式也無法送達。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裁決書(博勞人仲案字[2023]2514號)。你單位可到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勞動力中心市場大樓(博羅大道西326)4樓403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領取仲裁裁決書,在公告期內領取的,以領取之日為送達時間,逾期不來領取,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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