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連冠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江):
本委受理覃永平訴你單位與惠州市長峰精工科技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4〕235號),你單位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委已作缺席裁決。裁決如下:確認你單位與申請人覃永平自2021年2月1日至2023年6月13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確認惠州市長峰精工科技有限公司與申請人覃永平自2016年4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
因無法聯系你單位簽收仲裁裁決書,通過EMS勞動仲裁專遞將仲裁裁決書郵寄到你單位工商注冊地址被退回。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裁決書(博勞人仲案字[2024]235號)。你單位可到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勞動力中心市場大樓(博羅大道西326)4樓403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領取仲裁裁決書,在公告期內領取的,以領取之日為送達時間,逾期不來領取,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四六月二十七日
附注:
公告網址:博羅縣政府信息網人社局頻道。
公告地址:博羅縣龍溪鎮宮庭村宮庭組那高地(十里長街旁)。
聯系電話:0752-663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