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羅縣園洲鎮富利盈制衣廠:
我局依法查處你單位拖欠員工工資一案,因無法直接送達,現依照《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向你公告送達《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告知書》(博人社監字〔2024〕第028號)。
經調查,被告知單位的以下行為:你單位拖欠全廠80名員工2024年4月至2024年5月份合計工資共450144元。該行為違反了以下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條規定。
現依據以下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三、五十六條規定。
擬對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理:
1、責令博羅縣園洲鎮富利盈制衣廠足額支付付維碧等80名員工2024年4月至2024年5月份合計工資共450144元;
2、責令博羅縣園洲鎮富利盈制衣廠按照應付金額450144元百分之五十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225072元賠償金。
依照《關于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被告知人如對該行政處理決定有異議,可在接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三日內,攜帶有關證據材料向我(局)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未提出陳述或者申辯,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3日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