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頤景園置業發展有限公司、博羅縣翠華達房地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新棠):
本委受理繆翠婷、劉河慶、林立欽等12人訴你們單位勞動報酬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4〕1614-1625號),你單位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委已作缺席裁決。裁決如下:一、由被申請人一向申請人曾歡歡、張杰武、周奕、劉河慶、賈俊婷、陳嘉康、林立欽、繆翠婷支付2023年12月至2024年4月期間的工資共924362元、2022年至2023年度績效工資共842681元;向申請人劉河慶、賈俊婷、陳嘉康、林立欽、繆翠婷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共335086元,合計金額2102129元。二、由被申請人二向申請人高曉梅、蔡麗婷、葉碧紅、陳偉明支付2023年12月至2024年4月期間的工資共189200元、2022年至2023年度績效工資共155328元、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共148328元,合計金額492856元。三、以上裁項由被申請人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一次性支付給12名申請人。四、駁回申請人曾歡歡、張杰武、劉河慶、陳嘉康、林立欽、繆翠婷主張2022年-2023年工抵房獎勵的仲裁請求。五、駁回申請人劉河慶、蔡麗婷、葉碧紅、賈俊婷、陳嘉康、陳偉明、林立欽主張2024年5月至6月期間工資的仲裁請求。六、駁回申請人林立欽主張報銷款及關于陳建銘挪用資金案立案專項獎勵的仲裁請求。七、駁回12名申請人主張被申請人一、二對全部仲裁裁決承擔連帶責任請求。
因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系,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向你單位布告送達仲裁裁決書(博勞人仲案字[2024]1614-1625號)。請你單位到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勞動力中心市場大樓(博羅大道西326號)4樓403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事務中心領取仲裁裁決書,本布告自張貼次日起即視為送達。
特此布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六日
附注:
布告張貼地址:博羅縣羅陽街道惠博大道595號深惠頤景園39號樓左側一層、博羅縣羅陽街道博羅大道東766號藍山頤景園1號樓
聯系電話:0752-6632518
公告網址:博羅縣政府信息網人社局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