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鄉村振興戰略,根據省人社廳《關于做好全省返鄉創業孵化基地認定建設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函[2019]734號)相關要求,我市決定開展2024年惠州市返鄉創業孵化基地申報工作。
一、認定條件
(一)由政府批準設立或依法成立、以創業孵化為主營業務的獨立法人機構,無違法違紀行為和未了結的法律、經濟糾紛。
(二)在孵創業實體15戶以上,創業孵化場所相對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創業孵化場地面積不小于600平方米,屬非自有物業的,須保證對物業擁有3年以上自主支配權。
(三)設立專門的運營管理機構或部門,有較為完善的管理制度,擁有專職服務管理團隊和聘任的創業導師。
(四)基地在開展返鄉創業人員群體創業服務方面成效顯著有5戶以上典型返鄉創業人員創業案例。
(五)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適當調整相應條件。
二、所需材料
惠州市返鄉創業孵化基地認定申請表及符合認定條件的佐證資料。
請有意向申報的單位于8月27日前將申報材料發送到郵箱:rsj6628619@boluo.gov.cn。具體申報詳情可咨詢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聯系人:陳慧斌
咨詢電話:0752-6634643
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