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羅縣園洲鎮菲婭制衣廠(經營者饒德剛):
本委受理 江學聰 訴你單位因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4〕1250號),你單位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委已作缺席裁決。裁決:確認你司與申請人江學聰自2023年4月13日至2024年3月20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并向申請人江學聰支付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份工資14475元、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5000元;合計19475元。
因無法聯系你單位,后通過EMS勞動仲裁專遞將裁決書郵寄到你單位工商注冊地址被退回,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仲裁裁決書(博勞人仲案字[2024]1250號),你單位可到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勞動力中心市場大樓(博羅大道西326)4樓403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事務中心領取仲裁裁決書,在公告期內領取的,以領取之日為送達時間,逾期不來領取,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公告時間: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公告地址: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園洲鎮上南村裕華路3號3樓。
公告網址:博羅縣政府信息網人社局頻道。
聯系電話:0752-663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