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薯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鐘黃強):
本委受理魏帆訴你們單位因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4〕1004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委已作缺席裁決。裁決如下:一、由你單位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9750元、工資及報銷費用11927元,共計21677元。二、準許申請人撤回要求你單位支付違約金1500元的仲裁請求。
因無法直接送達,后通過EMS勞動仲裁專遞將裁決書郵寄到你單位工商注冊地址被退回,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裁決書(博勞人仲案字[2024]1004號)。你單位可到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勞動力中心市場大樓(博羅大道西326)4樓403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領取仲裁裁決書,在公告期內領取的,以領取之日為送達時間,逾期不來領取,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附注:
聯系電話:0752-6632518
公告網址:博羅縣政府信息網人社局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