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單位:深圳市匯華勞務有限公司
你(單位)因拖欠宋芳、盧松勝、黃少桃等26名工人工資合計共525635元一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條的規定。我局于 2024年2月6日向你(單位)作出了《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決定書》(博人社監行理決字〔2024〕第009號)。
因你(單位)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現依法向你(單位)催告,請你(單位)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十日內自覺履行上述決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特此催告。
我局地址:博羅縣博羅大道西326號 郵編:516100
聯系人:邱偉明、劉煥南 聯系電話:6292696
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