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粵魯川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金銀):
本委受理梁松林與你單位因確認勞動合同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4〕2714號),梁松林請求你單位確認自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9月25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支付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9月25日期間工資66884.62元元、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50163.465元、違法解除的賠償金33442.31元,以上合計150490.395元。
因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系,且通過郵寄等方式無法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答辯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通知書等仲裁文書,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向你公司公告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答辯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通知書等仲裁文書。現定于2024年12月5日下午3時在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開庭審理,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本委將作缺席裁決。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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