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新隆農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謝寶耀):
本委受理劉剛訴你單位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4〕2531號),本委根據申請人劉剛的仲裁申請將你單位列為本案第三人參加仲裁活動。
因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系,通過直接和郵寄等方式無法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答辯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通知書等仲裁文書,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向你公司公告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答辯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通知書等仲裁文書。現定于2024年11月13日下午3時在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開庭審理,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本委將作缺席裁決。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附注:
公告張貼時間: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公告張貼地址:惠州市博羅縣長寧鎮新村(原舊磚廠)
聯系電話:0752-663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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