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高寶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東華):
本委受理 林進財、陳蘭清、蔡香蘭、陳經由、卜振華 訴你單位與惠州市高寶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因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4〕633-636、1160號),你單位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委已作缺席裁決。裁決:確認你司與633號申請人林進財自2015年3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確認你司與634號申請人陳蘭清自2012年2月2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確認你司與635號申請人蔡香蘭自2012年2月2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確認你司與636號申請人陳經由自2012年2月2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由惠州市高寶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向1160號申請人卜振華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76923元。
因無法聯系你單位,后通過EMS勞動仲裁專遞將裁決書郵寄到你單位工商注冊地址被退回,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仲裁裁決書(博勞人仲案字〔2024〕633-636、1160號),你單位可到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勞動力中心市場大樓(博羅大道西326)4樓403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事務中心領取仲裁裁決書,在公告期內領取的,以領取之日為送達時間,逾期不來領取,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公告網址:博羅縣政府信息網人社局頻道。
聯系電話:0752-663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