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聯森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尹惠):
本委受理 陳榮春 訴你單位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4〕1544號),你單位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委已作缺席裁決。裁決如下:一、由你單位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向申請人陳榮春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5000元;二、準許申請人陳榮春撤回第一項仲裁請求。
因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系,且通過EMS勞動人事仲裁專遞也無法送達。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博勞人仲案字[2024]1544號)。請你單位到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勞動力中心市場大樓(博羅大道西326)4樓403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事務中心領取仲裁裁決書,在公告期內領取的,以領取之日為送達時間,逾期不來領取,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公告網址:博羅縣政府信息網人社局頻道。
公告地址:博羅縣龍溪鎮宮庭組那高地。
聯系電話:0752-663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