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晶柯木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龔雁妮):
本委受理 王森東 訴你單位因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4〕2543號),申請人王森東請求你司支付2023年5月至8月份工資23100元、交通費800元;合計23900元。
因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系,通過EMS勞動仲裁專遞郵寄相關材料到你單位工商注冊地址被退回,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向你公告送達答辯通知書、仲裁申請書副本及開庭通知書等法律文書?,F定于2024年11月28日上午9時在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開庭審理,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將作缺席裁決。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公告張貼時間: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公告地址:博羅縣湖鎮鎮下村廣梅公路外沿(元太飼料公司旁)。
公告網址:博羅縣政府信息網人社局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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