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惠龍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慶根):
本委受理張卓芬訴你單位因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4〕1692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委已作缺席裁決。裁決如下:一、確認申請人于2024年4月19日與你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二、由你單位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一次性支付申請人停工留薪期工資60150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80200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90225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0025元;住院期間醫療費12740.42元;伙食費850元;護理費2550元;受傷前工資3500元,共計270240.42元。三、駁回申請人其他仲裁請求。
因無法直接送達,后通過EMS勞動仲裁專遞將裁決書郵寄到你單位工商注冊地址被退回,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裁決書(博勞人仲案字[2024]1692號)。你單位可到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勞動力中心市場大樓(博羅大道西326)4樓403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領取仲裁裁決書,在公告期內領取的,以領取之日為送達時間,逾期不來領取,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注:
聯系電話:0752-6632518
公告網址:博羅縣政府信息網人社局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