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典玨工藝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國東):
本委受理 王林金 訴你單位因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4〕1701號),你單位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委已作缺席裁決。裁決:你司需向申請人王林金支付2023年3月份和4月份工資差額2811元、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1805.5元,合計4616.5元。
因無法聯系你單位,后通過EMS勞動仲裁專遞將裁決書郵寄到你單位工商注冊地址被退回,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仲裁裁決書(博勞人仲案字[2024]1701號),你單位可到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勞動力中心市場大樓(博羅大道西326)4樓403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事務中心領取仲裁裁決書,在公告期內領取的,以領取之日為送達時間,逾期不來領取,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公告時間: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公告地址:博羅縣羅陽街道小金管理區。
公告網址:博羅縣政府信息網人社局頻道。
聯系電話:0752-663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