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雄世達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順艷):
本委受理李健民訴你單位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4〕2964號),申請人李健民請求確認與你單位2024年6月到2024年4月存在勞動關系、申請人李健民請求你單位支付從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志離職前一日的雙倍工資差額27000元、支付未付的工資23997元;以上共計50997元。
因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系,通過直接和郵寄等方式無法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答辯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通知書等仲裁文書,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向你公司公告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答辯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通知書等仲裁文書。現定于2025年1月13日上午9時在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開庭審理,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本委將作缺席裁決。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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