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葉常青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超):
本委受理毛啟文與你單位因勞動報酬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4〕2674號),毛啟文請求你單位支付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5月1日期間的工資8000元。
因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系,且通過郵寄等方式無法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答辯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通知書等仲裁文書,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向你公司公告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答辯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通知書等仲裁文書。現定于2024年11月29日下午3時在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開庭審理,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本委將作缺席裁決。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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