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萊風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玲玲):
本委受理楊小菲訴你單位因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4〕2602號),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本委已作裁決。裁決如下:由你單位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三日內(nèi)向申請人一次性支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23日期間工資6000元。
因無法聯(lián)系你單位簽收仲裁裁決書,通過EMS勞動仲裁專遞將仲裁裁決書郵寄到你單位工商注冊地址被退回,現(xiàn)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博勞人仲案字[2024]2602號)。你單位可到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勞動力中心市場大樓(博羅大道西326)4樓403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事務中心辦公室領取仲裁裁決書,在公告期內(nèi)領取的,以領取之日為送達時間,逾期不來領取,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注:
公告張貼地址:惠州市博羅縣石灣鎮(zhèn)中崗村葉屋牛角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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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網(wǎng)址:博羅縣政府信息網(wǎng)人社局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