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鑫鑫紡織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海濤):
本委受理汪友財訴你們單位因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4〕2218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委已作缺席裁決。裁決如下:確認申請人與你單位于2023年3月4日至2023年10月26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
因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系,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裁決書(博勞人仲案字[2024]2218號)。你單位可到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勞動力中心市場大樓(博羅大道西326)4樓403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領取仲裁裁決書,在公告期內領取的,以領取之日為送達時間,逾期不來領取,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注:
聯系電話:0752-6632518。
公告網址:博羅縣政府信息網人社局頻道。
公告地址:博羅縣園洲鎮梁屋高頭村工業大道西邊。